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示范平臺認定
搭建供應鏈、產融對接等數字化平臺,幫助中小企業打通供應鏈,對接融資資源。四是推動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改造,實現精益生產、敏捷制造、精細管理和智能決策。五是強化網絡、計算和安全等數字資源服務支撐,加強數據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。
(一)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經評審認定的示范平臺授予“廣州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”稱號,有效期3年,優先推薦其申報國家、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。
(二) 優先推薦示范平臺申報國家、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投資項目;按規定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、獎補等方式,對示范平臺軟硬件建設、服務活動支出等給予支持。優先支持示范平臺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中小微企業服務活動。
(三)發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方網站、微信公眾號、微博等媒體作用,開展宣傳推廣,總結服務經驗,培育服務品牌,推動中小微企業更多利用示范平臺加快發展。
申報條件
(一)在廣州市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,實際運行時間2年以上,服務質量優良,財務管理規范,運營狀況良好,服務平臺資產總額不低于50萬元。
(二)有從事中小微企業專業服務、具有相應執業資格或技術職稱的專職服務人員。綜合服務平臺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,其中大專(含)以上學歷或中級(含)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;專業服務平臺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,其中大專(含)以上學歷或中級(含)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。
(三)服務業績較突出,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影響力,年服務中小微企業不少于100家。
(四)具備提供公共服務的固定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服務設施。
(五)有健全的管理制度、規范的服務流程、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,有明確的年度服務目標。
(六)積極參與或協助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開展中小微企業服務活動。與大專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行業協會、服務機構等相關社會服務資源有廣泛的合作關系,具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服務輻射帶動能力。
申報材料
(一)廣州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表(附件1)。
(二)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。
(三)主要從業人員情況(專職服務人員的大專(含)以上學歷證書、中級(含)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或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)。
(四)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(房產證、租賃合同)。
(五)申請報告。主要內容包括:申請單位基本情況、近年來服務情況(須包含服務內容和場次、服務企業數量等數據)、主要服務業績(典型案例)、下一步發展規劃等。
(六)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,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。
(七)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(通知、照片、總結等)。